随着网络平台的迅速发展,网络直播得到人们的青睐,直播的内容也越来越广。在国家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,许多线下涉赌“麻将馆”被依法取缔,但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耍小聪明,通过网络平台开设线上“麻将馆”,利用已有的粉丝招揽赌客,网上进行“组局”,开设赌场盈利。
近日,湛江雷州市一女子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开设赌场“抽水”牟利。湛江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,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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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2024年3月13日,周某购买自动麻将桌、直播专业工具等,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以“麻将消消乐”方式开设赌场,组织直播间的粉丝进行赌博,每局结束后从中抽取赌资的10%作为佣金。直至2024年4月28日,周某在自家卧室处用上述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时,被雷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。经查,涉案赌资多达319387.98元,抽头渔利3142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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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释法
开设网络赌场是指行为人通过建立、承包、租赁,专门用于赌博的网站、群组、软件等,并制定赌博规则,组织、吸引他人赌博,或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直接、间接帮助建立赌博网站,从中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。网络直播赌博套路满满,打着“小赌怡情”的幌子设置圈套,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。“十赌十输”是赌场不变的规律,一切想翻盘赢钱的想法、做法最终都会徒劳无功,等到山穷水尽的那一刻,就会走上歧途。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学法知法,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认识到网络赌场赌不得,更开不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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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
【开设赌场罪】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
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
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:
(一)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。
(二)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。
(三)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。
(四)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。
《最高人名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四十四条
【开设赌场罪(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)】开设赌场的,应予以立案追诉。
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,属于本条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。
来源:雷州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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